管理委員的減免額度為:
主任委員--全免;
財務委員--減免7成;
其他委員--減免一半費用
(以上均不含車位清潔費)
減免標準如下:
- 管委會需完成的基本項目--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每年召開1次以上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;每季召開管委會1次。所有委員均應出席,並留下出席紀錄上網備查。
- 進行各類財務運用及社區重大決策,需確實依本社區管委運作章程及財務管理辦法授權進行,同時公告決定週知,並於管委會工作日誌區留下紀錄作日誌備查。
- 每月依規定公告財務報表、各類會議紀錄與相關工作進度亦需於公告於社區網站上(財務報表公告於管委會工作區)。
- 社區待辦事項中,應明列各事項執行時的負責委員。
- 執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事項及繼續上屆管委會決議事項。
- 社區服務商的合約若進行更換,需詳細註明更換理由,並由管委會成員通過後,公告週知,並留下紀錄。
- 每年年底聚餐時,需將此減免辦法中應檢附的資料以紙本列印備查。
- 每年年底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(或聚餐時),若該屆管委會未達此辦法所列的工作標準,區分所有權人以記名方式進行否決,超過1/2否決則取消該屆管理費用減免優待。
建議管理委員會委員在任期當年度還是要按時繳納管理費,
回覆刪除待年底召開住戶會議表決通過之後,
隔年的一月份請財委將整年度減免的管理費辦理一次性退費,
這樣的制度流程才能將爭議性降到最低!
同意樓上所說的…
回覆刪除